尊敬的捐赠人∶
感谢您对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CCF)的关注和支持。CCF开具的捐赠票据已获得湖北省合法抵扣税费资质。
CCF一直坚持“公开透明"的公益原则,我们认为为捐赠人提供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是公益组织反馈捐赠人最基本的要求。为规范和方便相关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CCF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
另外,我们所有的捐赠人都将获得相关捐赠票据、捐赠证书等荣誉嘉许。
如果您有更多的合作需求,我们可以为您定制公益合作方案,请联系我们(邮箱: office@ccf-cj.cn )。
税费抵扣说明: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5142144/content.html